1月7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州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晓琴受贿案,以陈晓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付红霞犯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赵桂东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435.5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2年春节至2020年9月期间,陈晓琴利用担任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便利,为赵桂东、付红霞及许某某等人分别在中标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和工作调动、工程款支付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款物共计219.1万元。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付红霞为赵桂东中标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两人共同向陈晓琴行贿210万元。付红霞在担任国药控股宁夏固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支部书记等职务期间,通过陈晓琴为赵桂东中标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便利,收受赵桂东转款187.36万元。2011年春节前至2014年期间,赵桂东为中标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向国家工作人员胡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共计80万元。
法院认为,赵桂东构成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陈晓琴构成受贿罪;付红霞构成行贿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晓琴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追回受贿款物;付红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受贿款和罚金;赵桂东如实供述、家属缴纳部分罚金。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