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9日电(方伟彬 吁青 刘梦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发布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数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网络公司三日内删除网站所有涉及原告张某的个人信息,并赔偿张某2000元。该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成立的涉数据纠纷合议庭成立三个月来,审理涉数据纠纷类案件72件。
去年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了横跨三个审判业务部门的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专司涉及个人、企业和公共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公开、删除等数据处理、安全案件的审理工作,聚焦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竞争秩序、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为破解“数据孤岛”、数据交易失范及价值不明、数据安全存疑等问题,提供司法“新解”。
鉴于涉数据纠纷主要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广州互联网法院建立了诉讼标的、数据主体、使用场景、处理环节“四维识别”机制,实现立案智能甄别。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表示,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纠纷既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司法裁判中的难点。成立涉数据纠纷合议庭能够帮助法官准确界定数据权属与流通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化审判服务,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建立了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网络科技公司等专业数据人才为主的专家库,充分吸纳专业意见,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同时,建立了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队伍,在庭审中增设专门陪审员询问环节,深化和完善涉数据纠纷的事实查明机制。
“涉数据纠纷合议庭的设立,是广东法院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等数据权益相关立法条文落地生根。”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徐瑄教授表示。
另据了解,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三年来,受理各类数据纠纷案件600余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