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进一步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执法人员职业伤害和人身安全保障水平,近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四项制度,全面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交叉执法检查制度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以交叉检查方式,统筹调用行政区域内执法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帮扶。本《制度》明确了交叉执法实施的目的、实施的方法、资金保障、廉洁自律等事项。
案件专案查办制度主要针对本辖区内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办,规范查办程序和要求。《制度》明确指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跨区域、流域或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导重要批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纳入专案查办的案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列为专案查办案件。
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主要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主要梳理典型执法案例选择标准、内容、审核、推送要求、评审方式、评审的内容、评审过程、发布渠道等事项。本《制度》所称的案例指导,是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典型执法案件进行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对执法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要素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分类、解析,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宁夏生态环境系统今后一定时间内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参考。
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主要适用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本《制度》明确了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等方面对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对执法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因依法履职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被恶意投诉、个人隐私被侵犯等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报警,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积极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