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一般指利用POS机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给需要大量现金又不愿担负利息的人提供了一条“捷径”,但这类行为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12月2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信用卡套现的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张某因急需用钱,想用信用卡透支一部分现金。好友刘某告诉他,用信用卡套现,可以节省取现金的手续费。随即,刘某提供POS机为张某的信用卡进行套现操作,共刷取金额10.25万元。刷完卡后,刘某以忘带现金,需网上转账为由“跑路”。张某几经辗转联系到刘某,要求其出具欠条,欠条约定2021年3月还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张某利息。可到了还款时间,张某并未收到钱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刘某用诱骗的方式,诱使张某套现而不给他钱款,那么刘某就涉嫌诈骗或非法侵占,但刘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本案系民事纠纷,张某有权通过起诉向刘某索要欠付款项。刘某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除了要承担本金及利息外,还要缴纳迟延履行金,直到欠款还清为止。 (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