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位于宁东镇清水营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一处木质影视拍摄基地,由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搭建,被全面拆除。
2020年8月,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批,经招投标,由某影视摄影公司在清水营城址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工搭建了一处木质影视拍摄基地。因施工单位未对清水营城址周围采取围挡措施和防火措施,致使城址墙角下散落大量的木质建筑垃圾,给防火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此问题,经实地勘查,利用无人机、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清水营城址附近村民、看护人员、宁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后,查明该违法建筑对清水营城址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8月27日、29日,该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分别向宁东镇人民政府、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对在清水营城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清水营城址及周边环境免遭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后,宁东镇人民政府立即对清水营城址东北侧文物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搭建的木质违法建筑进行了全面拆除,对文物本体采取围挡保护措施,恢复了城址历史风貌。成立镇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文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备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管理,加强管护,划定安全旅游观光区域,非安全区域禁止人员和畜禽进入;做好防洪措施,对于有水灾隐患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加固危险地带,做好汛期洪水的引流,防止洪水的冲刷和泥沙的掩埋。
2020年9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跟进监督,确认清水营城址受损的部分已恢复,城址保护范围内的木质建筑垃圾已清理平整,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黄英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