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生育假不能造成女性就业歧视
专家建议:对招聘女职工多的企业要给政策优惠
最近,北京等地将原本30天的生育假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休息的时间达到158天。这原本应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却也引发担忧。企业认为“生育假成本全由企业买单不现实”。相关专家表示,建议对招聘女职工多的企业以政策优惠,以消除企业和个人顾虑。
企业:现在都愿意招男的
“新的产假政策出来了,大家在招募女员工方面受影响么?”这几天,这条消息在一个人力资源群里“炸了锅”。“出了二胎政策的时候,适龄未育或者已育一孩的,我们都得慎重考虑。现在30岁左右已婚未育的,条件再好都不会考虑。”“这样一休半年,部门根本没办法做工作安排。现在都愿意找男孩,踏实就行。”
而女职工们担忧自己产假回来之后岗位是否还能保得住。吴女士告诉记者:“我原来是负责广告合作的,生孩子休了4个多月产假,公司把我的业务交给了其他同事暂代,结果等我休完产假回来,同事已经干得十分顺手,也不愿再把工作还给我了,公司只好给我调整业务,把我换到了办公室干杂活。”
建议:支持女性孕育要更全面
北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慧博研究院院长白贺玲表示,女性休产假期间,肯定会形成空岗、任务移交、新人培养等诸多成本,也给企业的业务稳定经营造成不确定。白贺玲因此建议在法律法规基础上探讨更全面的女性孕育支持手段,除支持和维护女性权益外,还可以针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女性用工补贴,比如通过生育保险给予正常雇佣孕期女职工、产假女职工的企业岗位补贴、对于企业在岗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后给予税收返还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全社会认可女职工的社会地位。
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建议,在政策层面,要鼓励企业招聘女职工,首先不能让企业因此而加大成本,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降低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现有的生育保险解决了大部分,但是如果能将女职工生育假全部纳入到生育保险基金范围,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其次如果能够对于招录女职工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例如给予扶持性资金支持、税费的减免待遇等,也是可以促进企业更多地招录女性就业。第三,就是要健全和完善托幼服务体系,解决学龄前儿童,特别是0至3岁婴幼儿的看护问题,让女职工能安心上班,让企业不用担心职工请假影响生产。本报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