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商品别脱离视线
真茅台遇“掉包”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任毅 刘霞
自带茅台酒请朋友到餐厅吃饭,言之凿凿向朋友介绍识别真假茅台酒方法,当场进行防伪验证演示,结果尴尬了……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餐厅服务员“偷梁换柱”真假茅台酒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28日晚,杨某请朋友到一家私房菜吃饭,并自带4瓶飞天茅台。酒过三巡,杨某聊到识别真假茅台酒的技巧,并现场用手机下载茅台的“防伪溯源”App,再将手机NFC放到瓶盖上,若是真酒就可以显示信息,还可以和所买茅台酒出库单上的喷码对应起来。
杨某拿着自己的手机演示,结果手机放在瓶盖上却什么信息都没有,原本热闹的现场瞬间凝固。难道是自己买到了假酒?半信半疑的杨某回到家,拿出家中剩余的茅台酒,用同样的方式却都能显示信息。杨某怀疑,可能真酒被饭店的人“掉包”了。
几天后,杨某又来到同一家私房菜,并带着4瓶经过验证并标记好的真酒。用餐中,发现真酒又被“掉包”,当场报警。原来,被告人陈某是重庆某私房菜的服务员,也是杨某请客吃饭当天包房里的服务员。2020年8月,陈某听说堂哥在重庆工作赚了不少钱,便前来“投靠”。表哥告诉陈某他是通过在餐厅偷酒赚了很多钱,陈某便跟着表哥开始“以假换真”。
陈某供述,若真酒和预先准备的假酒信息不一致,就会立刻联系上家吴某,最快十几分钟就能把假酒送过来,同时把真酒带走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用假茅台调换真茅台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自带茅台酒等高档白酒到餐饮场所消费,因商品本身有较高价值,客户真假难辨,市场上经常出现“鱼目混珠”,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一不留神就被“偷梁换柱”。因此,无论是购买还是消费商品过程中,都需提高警惕。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此类高档商品,开具正规发票,尽可能降低购买到假货的概率,一旦出现问题,方便维权;二是可下载专门App,对所购商品进行初步验证并做好登记、标记;三是在消费场所不轻易把商品交给他人,保管好自带商品;四是消费过程中尽量不让自带商品脱离自己的视线,“透明”消费,不给他人“掉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