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家长学校”“持证上岗”?可以引导但不宜“法外加槛”
不能在法律之外设置“家长门槛”
“几乎所有的行业都需要持证上岗,唯独最需要取得上岗证的家长却没有。”有珠海市人大代表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建议珠海先行先试建立“家长学校”,让新婚夫妻和离婚夫妻持证“上岗”。
近日,珠海市民政部门对这份建议做了答复:由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宜因当事人未提交法律规定之外的证件(证明)材料而不享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但是,民政部门也表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增加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子女”的提醒内容。
简单地说,民政部门认为,在结婚办证时要求新婚夫妻须接受准家长学校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行政部门依法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里没有把“家长教育”作为法定的结婚条件,在上位法缺乏的情况之下,民政局的答复是合适的。
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说: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我们也经常从新闻里看到一些不负责的父母,有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的,有畸形控制孩子的,有恶意虐待孩子的。我们也会感叹这些家长不配做家长,但是,解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忽视虐待孩子、教育粗暴、家庭暴力等问题,能不能通过“考证”来解决?什么样的培训——而且还是短期培训能快速解决“怎么当好家长”的问题?可以说,“做家长”是半辈子的修行,不是一堂两堂的“考证”课可以解决的。
其实,就婚姻来说,本来就是非常纯粹的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而且是人身权利。《宪法》以及《民法典》都明确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登记手续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审批行为,只要满足达到法定婚龄、排除法律禁止的近亲属关系等法律要件,民政部门就应该登记。
严格坚守依法行政的原则,避免“法外加戏”也是为了维护法律严肃性,杜绝腐败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搞搭车收费,包括搞婚前性教育,搭售婚纱照、镜框,要求订阅杂志等,否则就不予登记结婚,让结婚登记变成了“雁过拔毛”,一度成为民生之痛。如果搞“家长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等,也可能导致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此外,婚姻和生育也不是立刻的关联,很多情侣迈入婚姻的殿堂初期并没有打算生育。如果“一勺烩”在结婚时进行“家长上岗教育”,很可能被理解成“官方催生”,可能刺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
代表积极献言献策,为社会出谋划策的初衷是可贵的,但就结婚来说,本身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不能承载其不该承担的功能;生育也是公民的权利,政府可以倡导,可以完善服务,但不能在法律之外设置“家长门槛”。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