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上自动跟踪摄像头
像一双随时盯着我的眼睛
员工用垃圾袋盖住摄像头,最终被开除,官司打上法院
本报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郑金悦
近年来,关于摄像头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昨天,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从宁波高新区法院听到这么一个案例:当地一家公司在员工的办公室公共通道顶部安装了自动跟踪式摄像头,可实时监控办公室的五位员工,经理还可以用手机随时查看监控。
这样一来,员工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未果。
郑某和同事一起用木棍将垃圾袋套在了摄像头上,导致监控画面无法正常显示。随后公司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郑某开除。
郑某于是告到法院,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雇,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遮挡摄像头的员工被开除,一怒告上法院
这件事发生在今年9月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决定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属于内部管理行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与员工沟通解决问题。郑某和同事擅自遮挡摄像头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他们只实施了一次遮挡行为,且事发后三天已恢复摄像头正常使用,未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等造成严重后果,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未指出遮挡摄像头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认为郑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郑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按照相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终,宁波高新区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中,郑某用塑料袋一次遮蔽摄像头的行为未达到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公司本可以采用批评教育等其他管理方式,却直接对郑某作出最严厉的处罚,故法院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法院来说,这个案子的焦点是劳动合同纠纷。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感兴趣的是,公司在相对开放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否合理,是否有侵犯员工隐私的嫌疑。为此记者联系到经办此案的张法官。
摄像头到底怎么装,法官律师这样说
张法官说,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针对员工的工位区域安装摄像头,是正常操作。但这个监控不能超出企业管理的范围,譬如在厕所、浴室等区域安装摄像头,肯定是违法的。
“我还审过一个案子,某别墅区的邻里之间也因摄像头纠纷打了官司,被告家门外安装的摄像头本用来监控自家阳台的动静,但也可看到邻居家窗户里的隐私。”张法官说,最后判决被告拆除了此摄像头。
就在前几天,杭州某小区,一对七八十岁的老邻居也因为摄像头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就因为一户人家在家门口装了个摄像头,但摄像头的角度可以拍到邻居家门口人员进出的情况,邻居不得不安装了门帘来躲避监控。两家通过社区调解了好久,最后不得不重新调整摄像头位置,将监控范围限制在自家门前。
现在,很多地方都安装了探头,关于摄像头纠纷的故事,值得说道的还有很多。去年,钱江晚报记者曾在宁波某小区采访防高空抛物创新举措,小区物业就安装了不少监控高空抛物的探头。这个做法是否有侵犯业主隐私的嫌疑呢?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苏迪亚是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苏律师说,民法典增加了物业的责任,另外要求公安要适时介入。“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小区物业都在高层下面安装了探头。”苏律师认为,为了公共利益安装的摄像头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具体到上文中的个案,苏律师认为要通过具体情境去评析。“因为就连摄像头也不一样,要看它的位置、拍摄范围以及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