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6日从宁夏银保监局了解到,为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宁夏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宁夏银行业保险业将统筹金融资源,加大对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等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实施意见》,我区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对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产业增加信贷投放,精准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每年对全部重点帮扶县的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在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另外,银行机构要在资源配置、内部资金定价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外,对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要低于其他地区,最大限度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设立分支机构。”宁夏银保监局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合规可控的分支机构实行即报即审即批,要求已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不得撤销,将加强对银行网点“先建后撤”、金融服务“有名无实”、重复建设等现象的监管。(记者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