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袭警后悔晚矣,依法刑事拘留
□ 本报记者 徐鹏
小酌怡情,醉饮伤身。在酒精麻痹作用下,醉酒的人很容易做出异常举动,甚至有人借着酒劲惹是生非。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依法处理两起袭警案,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人民街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称在某酒吧门口,有人酒后闹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得知闵某某和朋友们一起喝酒叙旧,酒过三巡后,原本开心的叙旧,却引发了朋友间的争执。眼看事态难以控制,路过的群众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喝醉酒的闵某某情绪特别激动,不停辱骂眼前的每一个人。
出警民警见状上前劝阻,闵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还愈发胡搅蛮缠,反复提出无理要求,并借着酒劲对民警推搡撕扯踢踹。为防止矛盾升级,出警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将闵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反复调查取证,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
酒醒后的闵某某在审讯室里说:“我诚心忏悔,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千万不要跟着我学。”目前,犯罪嫌疑人闵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城中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同一天礼让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酒吧有一女子杨某疑似醉酒与他人发生矛盾起了争执,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但醉酒后的杨某不听劝阻,反而借着酒劲胡搅蛮缠,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正当民警劝说时,杨某突然踢踹正在执法的民警,为防止矛盾升级,出警民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住杨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待酒醒后调查处理。酒醒后的杨某对自己当晚的行为一概不知,看完执法记录仪上的现场视频后才追悔莫及。
然而,做错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调查取证,杨某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不能免罚。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包括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大家,民警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抗拒民警的正常执法。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积极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