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筑好育人的起点和基点
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教育方式中开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在孩子性格、习惯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事关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胡维芳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日报记者注意到,该法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教育方式中开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在孩子性格、习惯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事关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胡维芳教授说。
胡维芳告诉记者,家长是孩子的终生教师,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事实上,我国的家庭教育在观念和方式上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教而不当现象,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家长教育理念不够科学、家庭教育环境不够和谐以及家长自身存在心理问题等。”胡维芳说,家庭教育的学校化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成了学校教育的附庸或延伸。许多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道德人格教育和非智力因素培养等。
一些家长根本不考虑孩子的自尊心,动不动就对其加以训斥,甚至采取“棍棒式”教育,往往导致孩子的身心受到摧残,抹杀了孩子的个性和创造精神,造成家庭教育中文化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严重不平衡。
“由于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许多过时甚至错误的家教理论仍是家长的‘信条’。而大多数家长对正确的教育理论,包括我国传统家教理论精华以及国内外最新的科学家教理论,都知之甚少。”胡维芳说。
不懂儿童心理造成家庭教育误区
相关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立法前,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存在误区和盲区,对于“家庭教育教什么、如何教”的问题知之甚少,导致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最终落实在教育经费的投入和课外技能爱好的培养上,家庭教育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出现偏差。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影响人心理发展的因素中,学校因素起主导作用,但家庭环境因素起决定作用,尤其是家长的教养方式。
美国发展心理学家鲍姆林德提出了教养方式的3种理想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和宽容型。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员迈克比和马丁认为,鲍姆林德提出的3种教养方式包含亲子互动的两个维度:回应与要求。以这两个教养维度进行交叉分类,可以得到教养方式的4种理想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宽容型和忽视型。
胡维芳告诉记者,权威型家长既尊重孩子的个性和独立性,又会坚持以既定的标准要求和管教孩子;专制型家长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当孩子违背家长的要求时,他们更倾向于通过惩罚或强迫的方式要求孩子服从自己,而不是像权威型家长那样与孩子进行沟通和解释,给孩子充分的自主性或独立性;宽容型家长与孩子之间存在语言沟通,他们并不要求孩子服从某种既定的规则,更强调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自我调节;忽视型家长更关注自己的需要,对孩子既没有严格的要求,又缺乏积极的回应和沟通。
相关专家认为,当下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着一些误区,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不懂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正是原因之一。有效教育必须建立在遵循教育对象心理发展的基础上。
因此,父母需要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真正承担起家长的职责,因为一旦错过孩子成长的“拔节孕穗”期,再想亡羊补牢,效果往往也不佳。
日前,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
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之前,我国对于家庭教育从来没有确立过专门的法律。千百年来,家庭教育一直是法律的空白之地,而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
该法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
值得关注的是,该法除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家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相关专家建议,首先要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以往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采用专制型教养方式和忽视型教养方式的家长更要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水平,采用专制型教养方式的家长应全面关注孩子成长,采用忽视型教养方式的家长应提升对子女教育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家长对孩子要有一个恰当的期望值,如果期望值背离了社会需要或孩子身心发展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期望值过高,那将会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和孩子成长。
学校教师需要专门的培养和培训,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家长,也应接受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从而做到在家庭教育中了解并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
此外,学校也要与家长合作,帮其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青少年中存在的许多心理健康问题,究其原因都与家庭和学校合作不畅密切相关。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应对专制型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孩子加强关爱,帮助其疏导心理压力;应对忽视型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孩子加强关注,在学业上给予帮扶。
教育界相关专家还提出,要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必须以儿童青少年为中心,尊重其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建立家庭教育学科理论体系,探索家庭教育内在机制与规律,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范式与理论体系,加快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并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的学科地位,科学设置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家庭教育的真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