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平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10月30日,哈尔滨市平房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32、33、34号公告要求,结合平房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区,确需离开本区的,须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报申请,经严格审核批准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区,返区人员需携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区。
二、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所有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运营;除生活保障、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等有关车辆外,其余车辆严禁出入城区。
三、区域内除超市、粮油店、药店等基础民生保障类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可经营类场所一律采取订货配送方式进行销售,严禁人员到场购买。
四、涉疫小区全部按照封控区进行管控,小区内居民全部实行居家隔离,所需生活物资由专人配送到家,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其他小区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小区内居民严禁出小区,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凡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出门的,将转为21天集中隔离,隔离时间重新计算,隔离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所有村屯实行封闭式管控,除生活保障、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等有关车辆外,其他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六、保供稳产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企业。
七、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调工作,有与确诊病例同轨迹、有交集的,有疫区旅居、暴露史的居民,需主动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全民核酸检测,检测期间保持一米以上安全间距,检测期间不交流、不聚集,确保全民核酸检测工作安全有序。
(总台央视记者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