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6日电 (记者 张林虎)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换贵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换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9日8时许,马换贵在武川县黑浪壕村王某甲羊圈内,发现了自家丢失多日的一只羊,讨要未果后报警求助。
武川县二份子乡派出所两名民警出警,黑浪壕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徐某某等人配合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王某甲的哥哥王某乙亦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人马换贵回家将一把单刃刀藏于身上返回现场。12时45分左右,在众人辨认羊身上的油漆标记时,马换贵突然持刀朝民警张某某腹部捅刺一刀,又向王某乙腹部捅刺一刀,随即开始追击他人,在羊圈门外捅刺徐某某胸部一刀,捅刺王某甲胸部两刀、王某丙胸部一刀,致张某某、王某甲当场死亡,王某丙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徐某某、王某乙重伤。不久,马换贵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换贵仅因邻里纠纷便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2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马换贵作案后,离开案发现场回到家中,没有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被告人马换贵在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调查调解过程中,仅因对调解过程不满,便回家将一把单刃刀藏于身上返回现场,在后续调解过程中持刀捅刺多人,系有预谋的犯罪。虽经鉴定证实争议的羊,系被告人马换贵所有,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王某甲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换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