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2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2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称,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此外,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广东公检法三部门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