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9条,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具体有哪些内容呢?记者进行了梳理。
●在全区推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县(市、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整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联合保护、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线上运行。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纠纷案(事)件应当最大限度实现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在办理抚养、收养、监护、继承、探望、亲子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事)件时,要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顺畅未成年人的利益诉讼表达渠道。
●鼓励在社区、企业等建立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倾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深入研究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心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语言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参与、监督、救济等权利。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科学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和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
●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触犯刑法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轻微犯罪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群体,实施分层级、分措施、阶梯式教育矫治,最大限度促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督促父母提升监护能力,落实监护职责。
●强化涉案(事)件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依法保护涉案(事)件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或买卖未成年人信息的刑事打击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教师等特殊职业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判处刑罚时要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教育、看护、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