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奋勇向前
近日,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有哪些亮点?如何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6月18日,民政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
《规划》提出,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家庭养老床位是在“十三五”期间民政部和财政部推行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养老服务新形式。目前的家庭养老床位主要形式是依托服务能力和水平比较高的养老机构,向周边的老年人等提供家庭养老照护的服务。
“具体来说,一是从硬件着手,把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搬到老年人家里,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相应的辅具、安装相关信息监测等设施设备,让老年人居家的环境更加适合养老。二是从服务着手,养老机构派人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李邦华说。
据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经在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先行开展,不仅实现了老年人在家享受照护服务的需求,也降低了服务成本。同时,每多建一个家庭养老床位,意味着少建一个养老机构床位,大大降低了家庭和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和建设压力。
李邦华表示,“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划》要求,加大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力度,“一方面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面,让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的监管,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出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
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规划》明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表示,首先是要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
“其次是要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更加精准地认定低保对象。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对群众的紧急性生活困难,通过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张伟说。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张伟表示,“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救助服务的事项能够‘掌上办’‘指尖办’。传统的走村入户等帮扶方式也要进一步加强,做到既有‘面对面’,又有‘端对端’,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有效的服务。”
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和谐、家庭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何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将推动各地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颁证大厅,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的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和担当。
同时,还将依托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优势,建立婚姻家庭服务机制,重点是在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提高婚姻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减少冲动离婚行为。
“此外,我们还将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张贞德说。
(本报记者 任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