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5月31日电 (武一力 蔡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家事、行政案件34380件。
据通报,从犯罪数量上看,湖北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40%、1.21%、1.10%、1.28%、1.06%;从犯罪类型上看,以暴力、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多发,在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性侵案件占主要类型,且以留守儿童居多;从犯罪形态上看,以共同犯罪、结伙作案为主,犯罪手段成人化;从犯罪年龄上看,低龄化趋势明显,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贾亚胜介绍,近年来,湖北法院在审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强奸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时,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政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综合运用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帮教回访等措施,着重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此外,湖北法院还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确定黄石、鄂州、宜昌城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试点,联合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的研判、帮扶矫正等工作,形成社会联动合力。
在民事审判中,湖北法院也全力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湖北法院受理的涉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监护关系变更等一审婚姻家事纠纷平均每年在5万件以上。
对此,湖北法院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和审判队伍,推动涉儿童维权案件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室,建立亲子乐园等配套设施,扩大家事调解员选任范围和数量,2020年选任陪审员162人、调解员823人、心理咨询师56人,助力家事审判取得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