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28日电(郭其钰)今年6月1日起,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未刑事案件6099件842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96件5283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表示,该省检察机关秉持涉未案件无小案理念,审慎处理每一起涉未案件,统筹、灵活运用各项检察监督手段,破解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力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疫情之下“两不误”
4岁的小暖(化名)自出生就没见过父亲,母亲又因贩卖毒品入监服刑,小暖成为事实孤儿。
2020年7月,舟山检察机关对小暖展开司法救助。经过1个多月爱心接力,检察官终于在开学之前,帮小暖办好了入幼儿园急需的户籍证明并送去4万元司法救助金。
去年以来,面对疫情,浙江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摸排665名仍在考察期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接受帮教情况,引导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方式,依法规范做好涉案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确保疫情期帮教不掉线。
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快捕快诉疫情期间黄某某以测量体温为由入室性侵8岁女童案,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杜某某等人利用疫情期学生上网课实施诈骗案。
与此同时,浙江检察机关创新体系机制,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孔璋介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8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细化操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强制报告与入职查询制度。
同时持续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通过加大早期预防、监管约束,着力破解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法犯罪等多发问题。
精细化办案“责任重”
在宁波市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这里面积约60平方米,由监控室、询问室、身体检查室和休息等候区四个功能区组成,并拥有独立进出的隐私电梯和大门,私密性极高。
这是未成年人被性侵后的“一站式”办案特殊询问场所。该场所可以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等工作,具有及时优先性、隐私保护性和全面科学性等特点。
自2016年以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浙江试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试点单位,首创了“检警一体、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检查一次性到位。
据了解,至2020年底,浙江全省已建有“一站式”办案场所48个,先后对579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取证工作。
“我们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不纵容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孔璋介绍,2020年浙江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03件3141人,批准逮捕1227人,提起公诉1553人,其中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3人,无期徒刑以上17人。
其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中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的,坚持“宽容不纵容”,做到依法应当逮捕的逮捕、应当起诉的起诉。2020年浙江共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558人,提起公诉1165人。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2020年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0%和59%,同比分别上升13和14.3个百分点。
组合拳力争“最大化”
2020年10月20日,浙江首例网络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浙江省妇儿基金会签订协议,约定赔偿金由浙江省妇儿基金会代管,用于未成年人疫情防护等公益性支出。此案的办理开启了线上线下一体的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精细化办案是基础,社会化治理是根本。司法实践中,我们不仅注重办案质效,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说。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重罪轻判,对未成年人错误立案、轻罪重判等问题的监督。一年来,该省共立案监督315件503人,同比增长100%,纠正漏捕、漏诉116人,同比增长43.2%,提起二审和再审抗诉38件。
同时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食品产品、校园周边、公共服务、个人信息等安全领域,加快探索涉未公益诉讼。一年来共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181件。
“我们深入挖掘案件的背后问题成因,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机制创建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孔璋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