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反抗家暴致丈夫重伤被免于刑罚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周斌
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其自杀身亡,丈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面对丈夫施暴,妻子奋起反抗致其重伤,妻子被免于刑事处罚;为摆脱家庭暴力,一家三口合力将男主人勒死,3名杀人者被依法从轻惩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虐待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6起案例中,有3起为虐待案,虐待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张某某虐待案中,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妻子李某某,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意图自杀。2020年2月24日凌晨,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施暴,李某某被打后带儿子前往其父亲家躲避,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溺水死亡。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完善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
办案的同时,平原县检察院派员多次看望当事人未成年子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
在胡某某虐待案中,胡某某经常因其女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一天早上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被害人的父亲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张某某虐待案中,张某某多次殴打父母。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虐待引发故意伤害案
这6起案例中,有两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毛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毛某某与丈夫王某某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
一天,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生活困难,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为王某某一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
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丈夫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
2019年1月的一天,因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8月,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随后将杨某某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
因虐待引发故意杀人案
这6起案例中,有1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一天晚上,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其妻武某某、其女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其女婿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
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3名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3人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还积极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报北京5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