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孩子手术后医生能及时预防术后的突发情况,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4月13日,银川市民李女士说起儿子小华(化名)死亡的经过时,难掩心中苦痛。
李女士:术后不到两天孩子死亡
4月13日,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今年2月,14岁的小华右臀部出现不适,李女士带他辗转几家医院,于2月22日在银川国龙医院入院治疗,经骨科医生诊断为右髋部肿物性质待定、布氏杆菌,决定手术。
李女士说,2月23日15时许,小华被推进手术室,19时许出来,医生称手术顺利,晚上需要在特护病房看护,有护士照顾,家人可以回家。
2月24日10时许,医院通知李女士,小华已转入普通病房。“我到医院后发现,医生没有给孩子输液。中午孩子喊着伤口疼,我去找护士,护士称医生在做手术,便给孩子的臀部塞了一颗止疼药,让我拿冰袋给孩子敷一下缓解疼痛。当晚6点多孩子去上了个厕所,回到病床十几分钟后突然说胸口疼,喘不上来气。7点左右我找到医生和护士,他们先是询问孩子的情况,然后又量了血压,上了心电图仪器和氧气,此时,孩子的脸和手都已发白,头上一直冒冷汗。晚上9点多,孩子突然从病床上跳了起来,医生大喊着赶快抢救。”
不一会儿,医生拿出病危通知书让李女士签字,被她拒绝。当晚10时许,小华的主治医生找到李女士,称要割气管救孩子,要其赶快签病危通知书,李女士颤抖着手签了字。
“当晚11时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两名医生赶到国龙医院查看小华的病情,几分钟后,医生出来说孩子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了。”李女士说。
医院:护理和抢救没有存在处置不当
“孩子手术后,如果医生能及时了解病情,早早预防,如果能早点找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医生来抢救,那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李女士说。
对于李女士提出术后和抢救不当的质疑,4月15日,在国龙医院总院,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医院已进行调查,术后和抢救医生都是按照流程进行护理和抢救的,没有存在处置不当,而且在抢救期间也安排心内、麻醉、骨科等多个科室医生共同进行抢救。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关于国龙医院对小华抢救无效的死亡答复中看到:患者主诉“右侧部肿痛不适,伴右下肢间歇性跛行2个月”于2021年2月22日入院。入院诊断:1.右髖部肿物性质待定;2.布氏杆菌病。2021年2月23日在椎管内麻醉下行“取活体组织病检术”,术程顺利,安返病房,病检报告尚未返回。
“2021年2月24日19:40下地上卫生间解大便,上床后突然出现胸闷、气短、胸口疼病,伴有大汗,口唇苍白。查体:脉搏:130次/分,呼吸:31次/分,血压:120/80mHg,指脉氧饱和度测定:85-88%急请心内科、呼吸内科、麻醉科会诊。完善心电图、血气分析、心肌酶测定。组织抢救。患者于21时23分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继续抢救,心肺复苏。于23时37分心跳、呼吸没有恢复,心电图提示:直线。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停止抢教,宣布死亡,死亡原因考虑‘急性肺栓塞’。患者家属提出尸检,我院积极配合,以明确死因。”
那么,小华的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该工作人员称,家属通过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评鉴意见书推断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对这个结果医院也认同。“然而,要说明的是,这个肺栓塞是不可预见的,因为在术前做过相关血栓检查,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而且这么小的孩子,发生这种情况也是很少见的,并且术后也可能出现并发症,而且孩子活检结果为软骨瘤2级,所以也不排除这类原因。”
医调委:医院未及时进行溶栓等对症治疗
对于医院的答复,李女士一家表示不认同,向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专家评鉴意见书看到:一、患儿行局部病灶活检术,手术指症明确,心肺肝肾检查无手术禁忌症;二、手术操作规范,手术过程无不足;三、患儿右臀部病变较复杂,无法单纯依靠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确诊;四、术前栓塞评估到位,有栓塞高危风险(1.恶性肿瘤,2.卧床手术凝血激活);五、术后肺栓塞、下肢静脉血栓预防存在不足,肺栓塞发生后处置存在不足,未见VTE风险评估表。六、因患儿突发猝死,各项检查无法完备,推断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可能性大。
据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张主任介绍,李女士申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相关部门通过专家库选取各个医院的专家进行评鉴,推断小华的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可能性大,在调解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轻微栓塞最高赔偿比例为20%,为此,通过与银川市国龙医院协调,希望可以突破这个比例,尽可能达到30%,国龙医院也表示同意,但李女士对这个结果不满意,随后终结调解。
4月15日,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出的答复意见:关于患者死因。患者行局部病灶活检术,手术指症明确,经检查无手术禁忌症,手术操作规范,手术过程无不良反应。因没有做尸检,专家通过临床表现,推理患者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可能性大;医院在术前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行“取活体组织病检术”后发生肺栓塞的风险,相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也未将肺栓塞列入手术风险告知事项;医院在患者发生呼吸困难等症状后,抢救时未及时考虑到肺栓塞发生的可能,未及时进行溶栓等对症治疗,直到患者呼吸心跳骤停才开始进行溶栓治疗;前期医患双方已申请自治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患者因对解调结果不满意撤回调解申请。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105万元,并申请我委协调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经我委与医院沟通,医院坚持按照自治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执行,医患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建议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次纠纷。
对于责任划分,该赵姓工作人员称,按照专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医院负次要责任,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家属对赔偿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
李女士对此称,不排除走法律诉讼程序。(记者张磊文/图)
国龙医院关于小华抢救无效的死亡答复。
小华生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