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正式印发。
这十条措施(试行)包括严格教学管理、严格作业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格教辅读物管理、保证睡眠时间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落实“十条措施”作为年度攻坚项目,建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包片包校制度,定期开展调研指导,条条得到落实。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将落实“十条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管理。教师要把落实“十条措施”作为底线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融入日常教学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增强家校育人合力,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为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对各地各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督导考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559117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51—5559123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951—5559081
(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