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弹性实施”,符合社会期待
■ 社论
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是对民众个体意愿和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改革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包容性。
据新华社报道,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消息一出,引发广泛关注。
早于2008年11月,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就首次披露,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由此开始了有关延迟退休的讨论。延迟退休直接牵涉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话题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十四五”规划对此予以明确,凸显了国家层面的重视,给了社会稳定预期,尤其是明确其“弹性实施”原则,给予个人自主选择空间,有效纾解了部分民众在此方面的焦虑,也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包容性。
事实上,在我国,推行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国民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之一,而现行退休年龄标准制定于1978年,实施已四十多年。四十多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均寿命大幅提升,老龄人口比重也在不断增加。面对此一现实,如继续执行原有法定退休年龄,不仅将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劳动力供给不足,更会导致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养老资金平衡难以为继,更可能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应当说,对于延迟退休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绝大多数人都是理解的。但由于就业市场的多元化,延迟退休对不同职业群体的影响和冲击,往往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延迟退休不可能“一刀切”,而要在相关方案和适用范围上,尽可能进行弹性化、差别化调整。而“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十六字方针,正体现了这一务实思路,符合社会期待。
弹性实施,是延迟退休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弹性,意味着民众将有自主选择空间,体现出对于个体意愿和权利的尊重。毕竟,每个人的职业特点、身体状况、家庭条件都千差万别。比如,从事管理岗位或脑力劳动的人,往往有着更高的延迟退休意愿,现实中,一些职业群体,如教师、医生、技术人员等,也已通过返聘的模式,变相实现了延迟退休。但对于一些蓝领岗位的人而言,其体力和健康状况,都无法承担年老后的高负荷工作,延迟退休的意愿自然也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一些上有“老”或下有“小”的人而言,延迟退休的实施如过于刚性,也可能会挤压对“老”“小”的照料时间,拖累家庭和睦与生活质量。甚至还可能增加下一代抚养的困境,从而降低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导致生育率进一步低迷。显而易见,延迟退休带来的衍生效应,往往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不可能“齐步走”。
弹性实施,无疑有利于真正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减少对于民众工作和生活的不利影响,从而让延迟退休最大限度做到灵活精细,有差别、有温度。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可对延迟退休积极响应,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而工作和家庭条件受限的人,则可选择较早退休,提前拿退休金。这种权利自治之下,也会自然形成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
总之,延迟退休是一个长期、系统的社会性工程。要想让其深入人心,发挥最大效益,相关政策配套不可或缺,包括公众比较关心的大龄劳动者就业难、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以及劳动保障不够完善、部分劳动者劳动强度和压力过大等。只有在完善这些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务实、谨慎地推进实施延迟退休,才能确保其有益社会民生、利于未来发展,这也当是其改革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