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2月25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前,上海二中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展示了证据。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的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63岁的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上海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陈立伟随后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庭审现场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共30余人次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