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多次遭殴打,老公还威胁让她“死得很难看”
南京一女子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跟踪、骚扰、殴打等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人身保护令不但能够保护家暴受害者,南京医务人员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时,也可向法院进行申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女子被家暴
申请保护令获法院支持
杨敏和赵伟2019年结婚,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在双方相互争吵中,引发肢体冲突,互相厮打。
杨敏称,结婚后对方多次殴打自己,不但如此,赵伟还通过多个号码和多个平台威胁恫吓自己和亲属,说会让自己“死得很难看”,并多次堵过自己回家的路。她认为,赵伟的行为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向江北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赵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伟骚扰、跟踪自己及相关亲属和朋友。
经审查,江北新区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重互爱,互谅互让,采用文明、平等的友好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骚扰、跟踪、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被申请人赵伟在和申请人杨敏发生矛盾时,不能冷静理智地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而是使用暴力殴打,使申请人杨敏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杨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如违反禁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杨敏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江北新区法院于立案当日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了裁定。根据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伟对申请人杨敏实施跟踪、骚扰、殴打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那么,如果赵伟违反上述禁令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法官介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第34条的规定,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裁定书附文部分还写明,“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南京医务人员也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离婚纠纷案件其中约有10%涉及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规定。
根据2020年11月份的数据,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京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40余件。其中,绝大多数为女性配偶申请。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但是人民法院筑起的一面阻挡家暴的“防火墙”,还能保障医疗机构顺利开展防疫救治工作,维护一线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维护医疗秩序。
2020年2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十条新规”。根据规定,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暴力伤医、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等犯罪线索,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医务人员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立即执行。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