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阮煜琳)3月1日开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目标。
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按要求,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刘志全说,要求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如实提交执行报告及公开排放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
刘志全说,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