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执行死刑,遇害者家属:继续民事索赔
2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政府一负责见义勇为申报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政府规定,见义勇为申请需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已超过申请时限。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2日上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遇害女童杨某燕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终于等到这一天,孩子现在可以安息。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对杨光毅执行死刑,体现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对其严惩是为避免更多的儿童遭受侵害。
杨某燕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已将杨某燕遗体进行火化,后续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其办理后事,关于此案当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家属表示一直没有结果,灵山县法院方面回应家属称“将尽快解决”。
“终于等到这一天,孩子现在可以安息了,但因为现在疫情的缘故,她的后事我们会从简办理。我们剩下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帮我们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还希望政府可以给我父亲的见义勇为申请进行认定。”杨某燕的姐姐说。
杨某燕的姐姐表示,父亲在2009年因在水库施救一落水男孩而溺亡,家属于2020年6月拿到村委会及伯劳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并在同年7月9日向当地政府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申请,一直未得到回复。
2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政府一负责见义勇为申报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政府规定,见义勇为申请需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已超过了申请时限,“虽然这个规定没有公开,但确实是我们政府的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执行。”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途中失踪,2019年7月12日,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童杨某燕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童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本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1年1月18日上午,杨某燕家属称,杨某燕遗体已被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将殡仪馆相关费用全免。
记者:薄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