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润儿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石岱、李锐、姚爱兴、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杨玉经、沈凡、沈左权、王文宇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54人,出席5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关于审议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情况的汇报,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确定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会议确定了宪法宣誓方案。
会议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宁夏日报记者 马晓芳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