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诱骗他人购买虚拟币,银川市西夏区3人因集资诈骗罪获刑。1月14日,西夏区检察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
秦某某因自己经营的公司严重亏损,在他人提议下,采用虚拟币运作模式,利用他人设计的“TTC”(三农链)手机App软件进行网络集资牟利。2018年7月3日,由秦某某出资,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西夏万达广场C区8号公寓楼注册成立宁夏富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股东并负责市场运作,秦某某为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通过会员注册手机App购买“TTC”虚拟币,虚拟币以每单3500元的价格购进,可获得电子虚拟币17500元积分,推荐下线入会可获得奖励等手段吸引投资。2018年7月以来,秦某某等3人先后在银川市、固原市及山西省临汾市、太原市等地组织召开招商会,通过公开授课,播放虚假的“宁夏永新集团”宣传片等方式,诱骗宁夏、山西、新疆等地投资人进行投资。经审查,截止2018年9月,3名被告人共骗取46名投资人投资款47.8095万元,主要用于富振公司租房、支付手机App设计费、各投资人参观食宿、举办招商会等支出。
近日,西夏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非法集资47.809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3名被告人共同退赔46名投资人经济损失47.8095万元。(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