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我区创业服务人才队伍体系,推动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职责和任务、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资金补助、日常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是以潜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发挥引领示范、培养带动作用强创业指导师等人员组成,提供创业信息、培训、项目、开业、咨询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的团队。主要依托创业指导师来进行建设,名称为“申报个人名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工作室至少有1位长期从事创业服务实践工作且被社会公认引领示范突出、培养带动作用强的创业指导师,领办人须取得创业培训讲师资格8年以上(含8年);拥有不少于5人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由有经验的创业培训讲师或创业成功人士组成,有荣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创业指导师优先参与评审认定;向区域内的潜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不少于50人;创业指导师所在单位可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指导师可以单位形式申报工作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组对工作室的申报工作室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评审,评审后对拟认定的工作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通报、授予牌匾,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记者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