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拿到工资的28位农民工,来到陕西省永寿县检察院,送上“为民当家”的锦旗,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19年五六月份,陕西省宝鸡市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承建永寿县马坊镇东张村集体蔬菜大棚工程。建设期间,该公司委派高某、郑某分别联系张某等28位农民工为公司提供劳务,并由高某、郑某分别对提供劳务的农民工的出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每位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制作工资表发放工资。2019年12月前,该建筑公司还能按时发放工资,可2020年1月以后,该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推托,共拖欠张某等28位农民工工资5.9万余元。
张某等农民工多次联系工地负责人,但其玩起了“失踪”。而建筑公司在宝鸡,办公地点也已经迁移。农民工讨薪无门,到永寿县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但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仍然联系不到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公司。
永寿县检察院从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后,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农民工提起诉讼。承办检察官发现,农民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诉讼面临败诉风险。为此,承办检察官前往马坊镇东张村村委会、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市岐山县等多地,寻找证人,调查取证。
在现有证据已能证明欠薪事实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永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28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并联系永寿县法院为28位农民工减免诉讼费,及时受理案件。
支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了工地负责人,按照“能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就尽快支付,确保春节前夕农民工拿到工资”的思路,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严重后果。
最终,工地负责人答应尽快清偿农民工工资,并于2020年12月22日和24日,分两期清偿了拖欠的全部工资,还自觉承担了农民工索款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农民工也从法院撤回了起诉。
严永锋 宋娟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