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2020年12月31日晚,四川江油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搭载一名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强吻孙先生。2021年1月2日,有媒体联系上孙先生,他表示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最终没有吻上他。不过,对于女乘客多给的15元钱,他认为这是精神损失费,但对30岁的他来说,这不对等。有律师表示,女乘客的这一行为对司机构成了性骚扰。
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性骚扰的受害对象绝大多数是女性。前不久,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发布“性骚扰行为北上广市民看法”民调结果。调查显示,每十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遭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表明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如此语境下,对于的哥被女乘客强吻,网友大都当娱乐新闻看。
不可否认,女乘客强吻出租车司机,也是一种性骚扰。对男性来说,性骚扰或猥亵,普遍要求要高于女性,这是基础价值判断。在这个基础价值判断上,再来分清女性对男性的猥亵或性骚扰的尺度底线和尺度在哪里。男司机明确意识到女乘客要强吻他,这种情况下,其做出了相应的抗拒动作,而还是被女乘客强吻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对男司机性安宁的侵犯,构成性骚扰。但据当事的哥透露,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最终没有吻上他。可见,女乘客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未遂。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立法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同时,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然而,民法典也只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将承担民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例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及具体罚则,也是导致多数被性骚扰受害者维权难或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
因此,的哥被女乘客强吻,对性骚扰不能一笑而过。治理性骚扰,还需有“硬核”措施。换言之,治理性骚扰,关键是法律“长牙齿”。这就要求,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亟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禁止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慑力。特别是,有必要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刑法,明确犯罪性质和量刑标准,使其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