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我区日前组织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排查的范围包括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住房、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以及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于今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将于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其他房屋于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中,农村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可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整治措施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相同,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农村住房也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治。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则由产权单位或乡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基金和业主集资,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险。(记者王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