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25日电(记者闵尊涛)组织指挥、跨省运输、接应指引,最终将180吨以上危险废物倾倒于一村庄内……日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废案,被告人孙某坡等5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24日起,孙某坡指使陈某刚、王某华等人驾驶江苏牌照罐车,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峡江县,由峡江籍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
2020年5月25日,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经称重为183.56吨。另查明,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废液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水塘。经检测,上述倾倒的废液所测指标中的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确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为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陈某刚、肖某斌、王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83.56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