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根据该省各地摸排上报,浙江现存古井5958处,承担历史文化研究、生活洗涤、灌溉、景观等主要功能。
古井是先民聚居生息的见证者和地方历史人文及乡愁的重要载体,部分古井水源在山区乡村至今仍作为生活水源的必要补充,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是重要民生实事。
为进一步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发挥古井综合效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日发布。根据《通知》,将对浙江5958处古井实施名录管理:要求将古井编码、名称、经纬度等十余项信息于2021年3月底前登记入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水利数据仓维护规则,常态化开展古井水源信息登记,每年根据古井状态进行动态更新。
在落实古井保护举措方面,《通知》明确,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其保护范围划定、档案建立、管理职责落实及其修缮保护工程的实施,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根据古井水源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古井水源的规模、作用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可以留出一定的保护空间,确保古井本体安全和完整,保护空间划定应当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突出古井保存保护,纳入名录管理的古井水源不得随意废弃、破坏、占用等。
此外,《通知》还从明确古井管理主体、加强古井本体修缮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古井水利功能修复、强化古井管理保护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该通知将从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