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2月1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7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信息中心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推动贵州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建设。
《通知》明确,要建立“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以下简称“奖惩平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建设案件信息管理分系统,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设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以下简称“登记云平台”),三方实现平台对接信息共享。奖惩平台建立“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贵州省法院负责将中国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全量推送至奖惩平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云平台自动访问查询奖惩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奖惩平台实现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信息的自动反馈。
《通知》对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流程、信用联合惩戒期限及名单异议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在登记云平台业务受理流程中嵌入信用信息核查功能,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受理环节,自动比对奖惩平台数据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核查相关信用记录。信用联合惩戒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起至人民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时止。当事人对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异议的,由发布该信息的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