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亲属画红线,防范涉矿腐败
■ 社论
涉矿腐败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一环扣一环地扎牢制度篱笆,方能将涉矿腐败空间压缩到最小。
“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即便“辞去公职”或“退休3年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不得在其原任职务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乱象,印发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规定(试行)》的文件。
专门出台文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这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裙带关系”画出了红线。对矿产资源大省内蒙古来说,制定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是对矿产开发领域腐败治理的对症下药,也是为反腐制度打补丁的必要之举。
内蒙古方面曾明确指出,近年来,煤炭资源领域问题已成污染其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十九大以来,内蒙古落马的“老虎”,也大多与煤炭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有关。今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更是发文,要求全面受理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随后,违规用权、随意审批,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配置资源突破底线,“骗煤”“套煤”等问题逐一暴露。这足见内蒙古矿产领域反腐败的决心。
从反馈看,这项行动成效明显:截至10月26日,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查处涉煤案件410件534人,其中厅局级24人,县处级94人;留置主要对象104人;结案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组织处理260人,移送司法机关44人。而就在12月4日,内蒙古连续发布5个省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其中多名官员均与煤炭领域直接相关。
如果说开启雷厉风行的倒查行动,是清除矿产领域“存量腐败”的治标之举,那么,在此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亲属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予以明文规范,则是指向治本的制度建设。值得一提的是,较之于此前部分地区的类似举措,此次内蒙古的政策更有针对性。尤其是规定,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3年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不得在其原任职务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既画定了红线,也表明了从严治理的态度。
较之于干部直接参与矿产开发,亲属参与是一种更隐蔽的行为,这也成为涉矿腐败中常见的“隐秘空间”。如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腐败问题透视”一文就指出,从涉矿腐败案件来看,有的人大搞“暗箱操作”,通过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批条子、作暗示,为亲属开办的矿业公司承揽业务;有的出于规避风险考虑,将配偶、子女、秘书等身边人作为其特定关系人,由这些“替身”利用其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间接为自己或为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在此现实下,明确干部亲属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边界,其实就是要从制度上堵住涉矿腐败的隐蔽漏洞。
事实上,涉矿领域腐败,也并非内蒙古特有。如十八大期间,31个省(区、市)中,有13个地方被中央巡视组指出存在涉矿腐败问题,占比达41.9%。且不仅腐败高发,历史问题多,涉及环节多,手段隐蔽也多样,查处难度不小。像内蒙古这样一手清查存量腐败,一手为干部亲属参与矿产开发画定红线,将制度阳光照进灰色空间的做法,或也有必要推广到更多地方。
同时也要看到,对涉矿腐败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诸如强化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力度,推进审批改革,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合理干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等,都需要有进一步推进。如此一环扣一环扎牢制度篱笆,方能将涉矿腐败空间压缩到最小,真正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