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吴文诩)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家中,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支,于2019年11月6日在家中被查获,现场起获枪状物、弹药、火药等物品。经鉴定,5支认定为枪支,其中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3支以火药为动力;9发步枪子弹,5发手枪弹,7发猎枪弹,165发自制铅弹头经抽样鉴定为枪弹。
魏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罪认罚。魏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魏某法律意识淡薄,出于个人爱好制造枪支,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的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魏某在人口密集的小区内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数量较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