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宁县某小区邻里之间因养鸽子闹起纠纷,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相关部门悉心调解、劝说,最终,饲养鸽子的马某将鸽子转移、鸽舍拆除,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近日,望远派出社区民警联合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新银社区及兴吉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永宁县某小区马某家中,这已经是社区民警第三次登门。
马某家住二楼,因酷爱养鸽,便在其窗户外空调外挂台上搭建鸽舍,养了二三十只鸽子。马某对鸽子情有独钟,却给邻居带来了极大困扰。“夏天臭味熏天,我们都不敢开窗户。”据马某邻居反映,马某养的鸽子晚上一直叫,吵得人没法睡觉。前两次,社区民警都是单独走访马某及其邻居,通过劝说,马某将部分鸽子转移,但仍留了几只在鸽舍。这一次,社区民警联合多部门,从人、情、法、理等多方面对马某进行劝说,希望能将问题彻底解决。
“民警同志,邻居们的意见我清楚,但我养了一辈子鸽子,有很深的感情。前几天大鸽子又孵化了小鸽子,我总不能不管吧?”面对马某的不解,社区民警王旭东从情理角度劝说:“养鸽子是你的爱好,但小区公共环境、邻里关系非常重要,必须得处理好。你养鸽子这些年,确实给邻居们带来了很大困扰,如果别人也带给你这么多麻烦和困扰,你会怎么回应?希望你能换位思考一下。”
接着,王旭东又从法律的角度劝解。在公共场所养鸽子,会污染楼顶及楼面环境,妨碍业主休息,损害其居住条件,构成对业主相邻权的侵犯,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加以劝阻、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最终,在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和物业公司的协助下,马某自愿将鸽子全部转移,将鸽舍拆除。至此,困扰马某邻居多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记者刘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