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发现梁某的下落了,他平时在银川金凤海鲜市场做生意呢!”近日,彭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代理人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梁某的行踪,请求法院迅速控制并督促履行义务。然而,执行法官找到梁某后,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被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4月,梁某的朋友杨某向彭阳某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2年,梁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4月借款合同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直没有偿还。银行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偿还借款本息100561元及逾期利息,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和梁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一直东躲西藏,逃避执行。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次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在银川出差的干警迅速行动。次日,梁某被成功拘传。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梁某做思想工作,对其再三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梁某百般狡辩,拒不履行,妄想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鉴于此,彭阳法院依法决定对梁某司法拘留15日。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担保的法律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些担保人认为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自己没有用钱并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其实,一旦签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彭阳县法院借此案例提醒大家: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担保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理性分析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相关法律风险,不可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更不能对法院判决视而不见逃避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王若英罗志军张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