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增本土感染者7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含1名婴儿)。现将有关人员行动轨迹公布如下,急寻与其行程轨迹有重合的人员。
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6月29日,9:00左右其儿媳确诊病例2吕某某因感冒不舒服,请甘其毛都镇小韩诊所韩某到家中为确诊病例2吕某某输上液体后离开;12:00输完液后在家与丈夫国某某、儿媳确诊病例2吕某某吃完午饭后一直待至18:00左右,随后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接其孩子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回家照看;18:30确诊病例1国某到林某某家,并同其家人一起吃晚饭;19:30就餐完毕后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一起离开返回中蒙花园家中。
6月30日,7:00左右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到家中照看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8:00左右与国某某、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一同步行到甘其毛都镇消防队参加核酸检测,做完核酸检测后顺路乘坐无症状感染者3刘某某的车(车牌号吉AR09C8)返回到汇鑫源超市(再无其他同车人员),在汇鑫源超市停留20分钟左右,9:00回家;9:10确诊病例2吕某某到其家中输液;9:20诊所韩某到家输上液体后便离开,中午与国某某、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确诊病例4刘某某一起在家中吃午饭,之后记不清有没有外出;15:00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午休后返回中蒙家园家中,19:00左右确诊病例4刘某某下班离开。
7月1日,7:00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到家中照看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9:00确诊病例1国某驾车(蒙EU9539)送确诊病例2吕某某至其家中,随后韩某为确诊病例2吕某某输上液体后离开;12:31到汇鑫源超市买东西,只记得确诊病例3付某为其卖货,有无其他同时空人员没有印象;13:00左右与国某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确诊病例4刘某某在家中吃饭,输液至14:00左右结束;18:00至19:00与家人一起就餐,饭后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返回中蒙花园家中,确诊病例4刘某某下班离开,其之后无外出。
7月2日,8:00左右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到家照看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其儿媳确诊病例2吕某某来到家中;13:57至14:23在汇鑫源超市买东西,其间确诊病例3付某为其卖东西,有无其他同时空接触人员没有印象,买完东西后回家与家人一起吃午饭;16:00左右确诊病例2吕某某自己开车(蒙EU9539)离开返回中蒙花园家中;16:00左右确诊病例1国某到来,与国某某、确诊病例1国某一起吃晚饭;19:00左右确诊病例4刘某某下班离开;20:00左右确诊病例1国某返回中蒙花园家中。
7月3日,7:00左右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来家照看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10:00左右,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开车(蒙EU9539)到来,11:00左右离开;14:00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返回其家中吃饭;17:29至17:43去汇鑫源超市买东西,确诊病例3付某为其卖货,有无其他同时空接触人员无印象;18:30左右,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开车(蒙EU9539)离开返回中蒙花园家中;19:00确诊病例4刘某某下班离开,其之后再无外出。
7月4日,7:00左右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来家照看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9:08去移动公司对面马路边水果摊买水果;9:15去酒吧街一品香熟食店购买熟食,全程佩戴口罩;9:25由国某某骑电车接其回家;10:00左右,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把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带至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中(联通公司旁边C2栋)照看,其一直在家;19:00左右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中将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接回;19:30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到来,并与国某某、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一起去广场散步;20:30左右去往汇鑫源超市吃饭,在场人员还有无症状感染者3刘某某、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国某某、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其间有无顾客进入没有印象;21:50与国某某、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一起回到家中,再未外出。
7月5日,7:00左右,与确诊病例4刘某某一起把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带至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中照看;8:00返回自己家中(未佩戴口罩);9:50左右去旁边邻居家串门待至11:00,去往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看孩子;随后保姆确诊病例4刘某某出去吃饭;11:30左右确诊病例4刘某某回来后,其回自己家中待了一会,然后去汇鑫源超市吃饭(与国某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确诊病例3刘某某一起吃饭),并一直在汇鑫源超市待到16:00左右,其不记得有哪些顾客进入超市,然后回到家休息到18:00左右;19:00去往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接上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只有确诊病例4刘某某在场),又去了汇鑫源超市,并在那里吃晚饭(与国某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无症状感染3刘某某、确诊病例1国某一起吃饭);21:00左右回到家,后再未出门。
无症状感染者3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6月29日,9:00左右开车(蒙B011L3)去边境派出所送菜,由派出所厨师张某某接收;然后分别去关东小酒馆、华方煤场、物流园区情来居饭店、神华后面工地送菜,均直接将菜放在厨房后离开,其间未接触其他人;送完菜后,自驾车回到汇鑫源超市后再未外出,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其妻确诊病例3付某一直在超市收银。
6月30日,8:30左右自驾车(吉AR09C8)到甘其毛都口岸消防队后院参加核酸检测,停留约15分钟左右,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约20人;后开车载着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返回汇鑫源超市,林某某自行返回家中;9:10左右刘某某开车(蒙B011L3)去关东小酒馆、普兴东北虎饺子馆、李向东拉面馆、眼镜大骨面、神华后面工地送菜,之后自己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再未外出,送菜其间未接触其他人,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其妻确诊病例3付某一直在超市收银。
7月1日,9:00左右开车(蒙B011L3)去普兴东北虎饺子馆、物流园区情来居饭店、李向东拉面馆、华方煤场、广利隆公司送菜,然后自己开车回到了汇鑫源超市;10:00左右开车去嘉友国际送菜,后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未外出,送菜其间未接触其他人,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其妻确诊病例3付某一直在超市收银。
7月2日,9:00左右自己开车(蒙B011L3)去物流园区李向东拉面馆、吉隆饭店、广利隆公司送菜,然后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11:00左右开车(蒙B011L3)去嘉友国际公司送菜,后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再未外出,送菜其间未接触其他人;19:30与确诊病例1国某、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邱某某在酒吧街兄弟烧烤就餐,其间接触兄弟烧烤老板赵某某一家、服务员马某某,22:00结账离开;刘某某自行前往黄金海岸洗浴中心,至第二天早晨6:30离开洗浴中心返回汇鑫源超市,其间接触老板胡某某,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其妻确诊病例3付某一直在超市收银。
7月3日,9:00左右自己开车(蒙B011L3)去关东小酒馆、华方煤场送、普兴东北虎饺子馆、物流园区李向东拉面馆、眼镜大骨面、吉隆饭店、情来居饭店送菜,然后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未外出,送菜其间未接触其他人,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其妻确诊病例3付某一直在超市收银。
7月4日,9:00左右自己开车(蒙B011L3)去边境派出所送菜,由潘某接收;后去了金达车队、关东小酒馆、普兴东北虎饺子馆、物流园区李向东拉面馆、眼镜大骨面、吉隆饭店送菜;后自己开车回汇鑫源超市未外出,送菜其间未接触其他人,全程未佩戴口罩。外出期间确诊病例2吕某某在超市收银。
7月5日,9:00左右自己开车(蒙B011L3)去关东小酒馆、普兴东北虎饺子馆、华方煤场、广利隆公司、神华后面工地送菜;10:30后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外出期间佩戴口罩,未接触他人;11:00左右自己开车去酒吧街火爆二十四送菜,与火爆二十四老板乃某某简短交谈,其间佩戴口罩;11:05返回汇鑫源超市;15:00左右与确诊病例1国某自驾车(蒙B011L3)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无其他办理业务人员,约10分钟;随后前往河套农商行办理业务,无其他办理业务人员,与柜台业务员(具体信息不详)交谈约20分钟;15:30左右在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其间接触工作人员1人(信息不详),全程确诊病例1国某未下车;随后二人自驾车前往甘其毛都口岸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等待核酸检测人员约30人,为口岸环卫工人,约30分钟,采样后将确诊病例1国某送回汇鑫源超市;16:00左右自己开车去镜灵诊所购买速效救心丸,由镜灵诊所老板(信息不详)接待,其间佩戴口罩,停留约2分钟,其间诊所无其他人;购完药前往步行街果蔬摊李某处购买蔬菜;返回汇鑫源超市后开车去广晟能源有限公司送菜,由公司员工(信息不详)开门,其间佩戴口罩;回到汇鑫源超市后和确诊病例1国某开车(蒙B011L3)去了三和公司小代发区煤场送菜,由煤场职工吴某卸货,卸完货后两人开车回到汇鑫源超市;无症状感染者3刘某某、确诊病例1国某、确诊病例2吕某某、国某某、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6人在超市聚餐,聚餐结束后,其余5人自行返回家中,刘某某再未外出。外出期间确诊病例2吕某某在超市收银。
确诊病例4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6月28日,7:00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中照顾其女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其间只去过生活区旱厕;19:00下班后回家途中去鑫惠家超市购物(当时只有老板娘在),返回家再未外出。
6月29日,11:40到吉祥面馆吃面(同时就餐人员不认识),吃完后到小秋蛋糕店(只有老板在)购物;12:25到康永宽熟食店购物(当时只有老板娘在);12:40回家后未出门,全程佩戴口罩;17:00到百顺水果蔬菜批发店(只有老板在)买菜,回家后再未出门,全程佩戴口罩。
6月30日,7:0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9:30和高某某去体育馆做核酸;10:10二人到百顺水果蔬菜批发店(同时在店人员不认识)买菜;10:20独自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做核酸其间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在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之后未外出;14:30带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到汇鑫源超市;15:00带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从超市回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19:00下班回家后再未出门。
7月1日,7:1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其间去过外面旱厕一次,其他时间均在家中;16:00带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到汇鑫源超市买菜;16:45带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回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19:00下班回家后再未外出。
7月2日,7:0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中途未外出;19:00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7月3日,7:10到人民银行附近品味鲜特色麻辣面吃早点(同时就餐人员不认识);7:2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中途未外出;19:00返回家中,再未外出。当日外出未佩戴口罩。
7月4日,7:00到品味鲜特色麻辣面(同时就餐人员不认识)购买早点后回到自己家中;7:1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10:00与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中,其他时间未外出;19:00下班回家后再未出门。
7月5日,7:20到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家取小孩推车,取到后直接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随后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将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送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帮自己照顾;中午回自己家中吃饭,无症状感染者2林某某帮助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吃完午饭后回到无症状感染者1付某某家中照顾无症状感染者4付某某直至19时下班;19:20去小韩诊所输液到22时10分后离开,回到家中再未外出;22:30分房东贾某某到他家借蚊香(时间仅几分钟),其间未佩戴口罩;当日外出全程未佩戴口罩。
7月6日,7:00佩戴口罩出门买菜(流动卖菜车),随后返回家中再未外出;12:30疫情防控组将其从家中接至乌拉特中旗昊泽宾馆隔离。
已采取的措施:刘某某现在乌拉特中旗定点医院治疗。
确诊病例5王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7月2日,10:00先后去申通、韵达、中通快递公司取快递,其间,只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接触,无其他顾客,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信息不详;10:15回到家中;12:40自驾车(黑E089CN)去国某车队送快递(记不清给谁送);12:55返回物流园区A2-02-07远达汽车电器门店中;13:01去普兴停车场给确诊病例1国某修车;14:20回到店中;14:47到关某超市购物,其间,只与超市工作人员接触,无其他顾客,超市工作人员信息不详;14:52回到店中,其间再未外出;18:20返回家中,未外出,外出时未做防护措施。
7月3日,8:09步行至店里,未外出;12:05步行回家;13:32步行去物流园区刘某停车场给康某修车;15:00返回店中;18:30步行回家;21:01去通泽超市购物,其间,与超市工作人员(张某某)接触,工作人员其他信息不详,记不清有没有其他顾客;21:06步行回家,未做防护措施。
7月4日,10:15步行到物流园区店里;11:00去物流园区修理厂给唐某修车;13:00回到家中吃饭;14:40去331国道收费站附近给田某某修车;15:10回到物流园区店里;15:40去华方停车场给冯某某修车;16:40回到店中,未外出;17:38到华方停车场给栗某某修车;19:36到店铺房后给侯某某修车;19:51步行回家,未做防护措施。
7月5日,15:31去通泽超市购物,其间,只与超市工作人员接触,无其他顾客,超市工作人员信息不详;15:41返回家中,再未外出,未做防护措施。
7月6日,10:30被甘其毛都镇社会管控组送至豪盛宾馆进行集中隔离。
已采取的措施:王某某现在乌拉特中旗定点医院治疗。
确诊病例6达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6月29日,18:10到政府广场散步;19:10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家中也无其他人员到访,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6月30日,8:10与妻子驾车(车牌号蒙K1554R)到消防队排队采集核酸;9:15到酒吧街桂龙超市买菜,同时段超市内其他人员信息不清楚;10:00回家,之后未外出;18:10到政府广场散步;19:20回家,后再未外出。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7月1日,18:20到政府广场散步;19:30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家中也无其他人员到访,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7月2日,18:10到政府广场散步;19:50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家中也无其他人员到访,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7月3日,10:05独自驾车(车牌号蒙K1554R)去S212省道9公里处白某某家吃饭,同桌吃饭人员共5人(其余4人为白某某、李某某、雒某某、于某某);13:15返回家;18:13到政府广场散步,19:30步行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7月4日,10:20步行到中蒙小区大门西侧商店买烟,商店负责人韩某某独自在店中,无其他顾客;10:25回到家中;17:25步行到政府广场散步,20:30步行经大医院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家中也无其他人员到访,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
7月5日,18:00左右妻子那某某朋友哈某某到家做客,约十分钟后妻子及哈某某去安达东边广场散步;达某某到政府广场散步,20:25回到小区楼下,独自在楼下散步,21:15上楼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外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
7月6日,全天在家未外出,家中也无其他人员到访。
7月7日,00:10被甘其毛都镇社会管控组专车送至豪盛宾馆进行集中隔离。
已采取的措施:达某某现在乌拉特中旗定点医院治疗。
确诊病例7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刘某某常年在甘其毛都镇生活区B14栋“第一家”做个体,距离确诊病例3付某超市40至50米,每天到确诊病例3付某家超市购买生活物资(偶尔不佩戴口罩)。
7月1日,13:30乘坐孙某的班车从甘其毛都镇出发前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其间佩戴口罩;15:30在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门口下车,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车牌不详,收款微信名叫麻将人生)到惠民小区自己家中;傍晚与其子武某(在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到景秀中华二期看新房(13号楼3单元502室、301室),当时301室有装修工,看完后与武某、刘某某、吉某1、吉某2一起到聚香恒饭店吃饭,之后坐出租车(收款微信名李某某);19:20回到惠民小区家中休息。
7月2日,上午独自到景秀中华二期看新房,与4名装修工人有接触;下午未出门,晚上到景苑华府小区妹妹刘某某家串门,之后回到惠民小区与武某一起休息。
7月3日,上午未出门;13:00多去康居二期哥哥刘某家串门,晚上回惠民小区与武某一起休息。
7月4日,上午9:00左右骑摩托车到永红药店买清肺抑火片(用于通便),之后到国赫酒店对面的万宝农家配件,看望大哥赵某某,大约10分后到二完小附近的楼房见水电工张某,(其间就二人)之后返回家;下午去景秀中华二期看新房,没有见到工人,晚上惠民小区与武某一起休息。
7月5日,去建设银行旁边的小卖部买菜,之后骑摩托车去蒙中桥旁第一家姐姐赵某某家中串门;11:00左右返回家,下午未出门,晚上武某被单位派去口岸。
7月6日,上午在小区做核酸,之后未出门。
已采取的措施:刘某某现在乌拉特中旗定点医院治疗。
请与上述6名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或疾控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少人员流动。确需返市的市外人员要落实好扫码报备、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总台记者 马雨晴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