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邀请金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与金凤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良田镇政府等11家行政机关,就餐饮商户燃气安全问题召开听证会,推进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维护燃气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今年4月8日至5月10日,金凤区检察院部署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部分沿街餐饮商户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户在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作为燃气过程中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部分商户虽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但未保障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该院经审查认为,金凤区应急管理局等11家行政单位对餐饮商户燃气安全均负有监管职责。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程序。
公开听证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行政机关法定职权及履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案件评议过程中,4名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与会单位代表表示,将充分履行职责,采取联合执法、学习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狠抓整改落实,拧紧燃气“安全阀”,防范于未“燃”。(记者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