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司法局望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一氧化碳中毒健康权纠纷,为群众解决难心事。
金某某与肖某某夫妻在韩某某经营的某果园从事看护工作。2021年3月6日,两人休息时未将火炉炉盖盖好,致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医治中,医院诊断两人为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后经鉴定,金某某和肖某某为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分别构成七级伤残、五级伤残。金某某与肖某某亲属多次找韩某某商谈赔偿事宜,要求韩某某赔偿后期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20万元。韩某某认为,其已支付25万元医疗费,且金某某与肖某某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因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协商不成产生矛盾,遂申请永宁县望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中,工作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析法释理促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韩某某除已支付25万元医药费外,再一次性赔付金某某、肖某某60万元,并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随后,望远司法所联系永宁县法院带领当事人对此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记者马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