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浙江海宁25人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警方依法查处
中新网嘉兴4月9日电(记者 施紫楠)9日记者获悉,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49例。当前,该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在该市上下同心抗疫的同时,仍有极少数人员置若罔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
如4月8日,罗某某(男,33岁)作为海宁市许村镇某副食品店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暂停营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当天被海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4月7日,王某(男,38岁)违反疫情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住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当天被依法行政处罚。
4月5日,贾某某(女,24岁)未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私自穿越防范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当天被依法行政处罚。
4月3日,唐某某(男,29岁)驾驶小型汽车进入海宁市黄湾镇某小区时,不配合门口工作人员亮码测温工作,直接闯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当天被依法行政处罚……
据悉,自海宁“4.2”疫情以来,海宁警方已行政处罚涉疫违法人员23人,刑事立案2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