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采取微信视频方式成功调解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司法便利。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三个子女,最小的女儿不满两岁。结婚之初,夫妻感情较好,后由于被告经常外出打工,原告独自一人在家带着三个孩子生活,两人缺乏沟通交流,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以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虽有矛盾隔阂,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加之孩子尚小,所以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案件进入审理环节,由于被告在外地打工,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承办法官决定使用微信视频方式开庭。在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后,承办法官从多方面深入分析,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刘某某主动承认错误,马某某同意谅解并主动撤诉。
据了解,闽宁法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截至目前通过云庭审系统、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等信息平台成功调审案件30余件,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减少了异地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