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5号)精神,经各市人社、公安部门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确定拜永强、胡永峰2名同志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自治区人社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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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