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发布通告,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元输入、多点频发、覆盖面广等特点,但仍有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报备,甚至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隐患。现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2022年3月7日,蒙某萍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返邕,在开展钦州来邕返邕人员排查后,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工作人员核查时,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蒙某萍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蒙某萍进行告诫。待健康监测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蒙某萍治安处罚。
2.覃某江隐瞒共同居住人员、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私自离家外出问题。2022年3月11日,覃某江从柳州市柳江区返邕,向社区报备时自称独自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覃某江,应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但覃某江居家隔离期间私自离家外出,社区人员电话联系后,仍拒绝返回,且发现覃某江还有两名同住人员。覃某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覃某江进行告诫并受案调查,覃某江及同住人员的隔离时间从3月19日起重新计算。待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覃某江治安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不执行防疫规定、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总台记者 廖汨 刘畅 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