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3月17日电 (林浩)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3月1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蒙阿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蒙阿岩无端怀疑其妻蓝某玉出轨而经常打骂蓝某玉。2019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蒙阿岩叫醒蓝某玉,殴打并威逼蓝某玉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某村家中前往同村的岳母蒙某达(被害人,殁年65岁)家,把所谓出轨的事情说清楚,并随身携带螺纹钢筋1根。
到达蒙某达家后,蓝某玉恐被殴打,以找柴火为由外出躲避。蒙阿岩见蓝某玉未归,即前往同村的堂弟媳罗某青(被害人,殁年21岁)、村民蒙某礼(被害人,时年29岁)等人家中寻找,但未果。
蒙阿岩返回蒙某达家,因寻妻未果受到责怪,遂一怒之下持螺纹钢筋猛击蒙某达头部、颈部数次,致其死亡。
之后,蒙阿岩怀疑蓝某玉系被同村村民合伙藏匿,为泄私愤,又到罗某青家,击打罗某青和两名幼子蓝某逸(被害人,殁年1岁)、蓝某琦(被害人,殁年1个月),蒙某达婆婆蒙某兰(被害人,殁年84岁)致死。
随后,蒙阿岩前往蒙某礼家敲门,击打蒙某礼头面部致其重伤。作案后,蒙阿岩逃至本村后山,从山上往山下滚石抗拒公安人员抓捕,后于当日15时许被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蒙阿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蒙阿岩无端猜疑而迁怒他人,滥杀无辜,致五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蒙阿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蒙阿岩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