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经下达,分配各市、县(区)年度取水总量指标计划为76.02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水总量为66.93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1.63亿立方米,地下水6.38亿立方米,非常规水1.08亿立方米。
根据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分配我区2021至2022年度黄河水取水指标,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我区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在各水源、各行业取水总量计划指标,实行区域总量控制;该计划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和生产用水,全力保障自治区葡萄酿酒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确保自治区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
今年,我区将有6.02亿立方米河道外生态补水量,用以补充河道外主要河湖、湿地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用水,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区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进行调度,同比例分配黄河水到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将统筹防洪防凌、供水、灌溉等多目标调度,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非常规水源实行配额制。同时,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工业生产规模、农业灌溉面积和灌溉方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结合用水定额基础上,确定各市、县(区)在各行业的用水总量。
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自治区统筹2%水量(1.5亿立方米)保障重大产业需水,将主要用于跨省域交易补充耕地项目灌溉用水、重点产业项目用水等重大项目新增用水,因此未列入此次分配计划;为稳步推进支流水量调度管理和加强主要河流生态流量监管,今年支流调度和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指标纳入调度计划。(记者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