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三项制度,并对自治区煤矿企业名单及对应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调整优化,通过优化分级监管原则、深化分类监管模式、细化煤矿日常监管执法、强化重要事项报告和暗查暗访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煤矿经济性质、层级关系、矿井现状等确定自治区、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一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尤其是对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对中央企业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夯实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着力消除日常监管盲区。将全区井工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四类,督促企业对标对表,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同时要求把好煤矿复工复产监督审核关,严防违反程序、缺项漏项、降低标准。(记者张慈丽)